泸州老窖近半产品由第三方委托灌装生产,大多数财务的人表示这是合理避税,两个问题却随之而生:一、在塑化剂阴影下,如何保证第三方委托灌装生产酒的质量;二、 如果其他酒企也如此效仿,2009年出台的白酒消费税政策可能将形同虚设。
11月21日,《证券市场周刊》网络稿刊发了投资者质疑泸州老窖(000568.SZ)、五粮液(000858.SZ)消费税远低于其他酒类上市公司的文章。此后,泸州老窖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除开少量出口产品免税外,差税额由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缴纳。
《证券市场周刊》采访众多业内人士后发现,泸州老窖从未在公开资料中透露过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和免税的相关情况,而这种神秘的第三方灌装企业有很大的可能性是企业的避税新招,业内人士称,其所谓的“合理避税”确实能够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只是,如果其他白酒企业均效仿并把更大比例的白酒委托第三方灌装的线年出台的白酒消费税政策可能将形同虚设;在白酒行业遭遇塑化剂影响下,近一半的酒交给第三方委托灌装,其面临的是质量控制难题。
对于委托第三方灌装生产酒的税收及质量控制问题,本刊向泸州老窖发去采访提纲,泸州老窖方面表示会尽快回复,不过,截止至发稿时,对方并没有给予回复。
11月26日晚间,泸州老窖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为更好地控制成本、加强质量管理,将部分产品定点授权给专业化的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在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包装生产成品。专业化的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属于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纳税。上述第三方灌装企业生产出的成品全部销售给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应的出售的收益为39.73亿元,该部分产品对应的消费税已由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缴纳。
除此之外,泸州老窖国窖1573、特曲等基本的产品,由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酿酒公司”)负责生产,由酿酒公司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2011年出口出售的收益530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免征消费税;酿酒公司生产对应产品的国内出售的收益42.06亿元,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申报并缴纳消费税5.2亿元,缴纳消费税占国内出售的收益比例为12.36%。
按此分析,2011年全年,泸州老窖82.32亿元的白酒业务收入包括39.73亿元第三方灌装生产公司制作、42.06亿元的酿酒公司生产和5308万元的出口额。也就是说,公司47.14%的收入来源于第三方灌装企业即第三方代工生产。
根据泸州老窖2011年年报,泸州老窖白酒总销量达14.29万吨,其中中低档酒收入只有25.91亿元,而高档酒收入高达56.41亿元。也就是说,即使全部低档酒都是第三方代工生产,公司仍有24.50%高达13.82亿元的高档酒同样依靠第三方代工灌装生产。
泸州老窖在公告中称,公司国窖1573、特曲等基本的产品,是由全资子公司生产,但对于哪些产品是由第三方灌装公司制作则只字未提。
泸州老窖的官网显示,除国窖1573和泸州老窖系列酒之外,公司还有58个其他品牌。
有泸州市酒企知情人士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是著名的泸州酒业OEM集中发展区,而泸州老窖的中低端酒主要是该酒业园区的其他公司在灌装生产。
记者调查到,第三方灌装企业生产即“OEM加工”,所谓OEM,就是“授权贴牌生产”或“委托加工”。
根据权威新闻媒体报道,早在2006年,泸州老窖便在泸州黄舣镇首期投资2亿元,建立年产3万吨白酒成产能力的泸州酒业OEM集中发展区。目前,该发展区为全国最大的白酒OEM园区,总规划面积1万亩,投资150亿元,基础酒酿造量为40万千升、基酒储存能力30万千升、灌装产能达80万千升、白酒配套包装材料供应达到80万吨、有机原粮种植培养面积达到1100万亩。
也是在2006年,时任泸州老窖集团董事局主席的谢明还表示,要打造一个中国最大的白酒OEM园区,形成以白酒加工为枢纽、连接上下游配套产业的产业集群,最终形成多赢共赢的中国白酒原产地黄金经济圈。
问题是,大比例的委托灌装加工,质量将怎么来控制?这是泸州老窖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根据有关的资料显示,泸州老窖拥有全球最大的窖池群落,公司产能有30万吨,2011年公司销售了14.29万吨白酒,其高管表示“公司产能仍有富余。”
不过,记者从泸州老窖年报信息中,并没找到公司有关委托灌装生产的任何信息。
“第三方公司制作的话不需要上市公司缴纳消费税,企业为降低成本合理避税,但这样会造成国家税收收入减征。”一位买方分析师一语中的。
一位财务专员指出,“企业选择委托第三方生产为企业合理避税提供了空间,企业委托第三方代为加工应税消费品,然后将加工好的应税消费品收回或直接出售或自己使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加工收回直接销售与企业自己生产两种生产方式因缴纳消费税方式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税负。”
白酒行业2009年以前征收的消费税包括20%的“从价税”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其中,“从价税”以出厂价征收,很多企业因此设立销售公司,以超低出厂价来减少纳税额。
为防止酒企偷漏消费税的行为,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函[2009]380号文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准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准较高的公司制作的需要核定消费税。
按新税改政策计算,10%的消费税是红线%,而泸州老窖酒品销售都是由销售公司来进行,按照从销售单位50%-70%范围来征收,即使按照最低标准50%计算,50%在20%的税基基础上是10%,因此以出售的收益除以10%就是消费税的最低应缴数,也是最低标准。
据了解,由第三方代缴消费税和企业自行生产缴纳消费税的标准不同。其公式分别为:企业自行生产应纳消费税=售价×20%×50%,而交由第三方生产应纳消费税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由公式计算得出,若企业自行生产销售,所产生的税率远大于委托第三方公司制作所缴纳的税率。
“特别是在(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远远小于委托企业售价的情况下将明显减少国家税收收入。”上述财务专员还认为,造成委托加工后直接出售比自己生产少缴税款的原因主要在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式,而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方式因企业的税务筹划将造成国家税款的少征。
“也就是说,2009年8月白酒消费税新规成了一纸空文,在酒企和第三方企业合作的情况下,这两家企业取得利益共赢,但导致国家的利益受损。”首都经贸大学公司金融学博士李兴伟指出。
泸州老窖通过委托加工灌装的方式,确实能够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问题是,如果整个白酒行业都采取类似政策,那么,2009年出台的相关白酒消费税政策将形同虚设。
“白酒消费税支出是白酒企业利润的重要影响因素。白酒企业特别是高端白酒企业却通过种种手段避税,其中对消费税的规避是其主要管道。”李兴伟博士如此对记者表示。
对上述现象,酒类资深分析人士叶资本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这是上市公司规避消费税的一种新方式,应该不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消费税是国税,上市公司采取了合理的方式规避消费税,当地政府估计不会过多干预,只要地方税不少缴就行。
据了解,关于第三方灌装生产相关事项,泸州老窖在2011年度审计报告中并未披露。截止至发稿,泸州老窖董秘办未回复记者的邮件采访。(记者 罗丽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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