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在保护自然生态与守护千年传承的特色酿造工艺中,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把握。
从生产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生产环境的内涵进行了界定。结合前期开展立法前评估,进一步探索我省酱香型白酒生产流程、环境保护和产业规划等情况,科学论证立法方向和思路,在充分的利用立法前评估成果的基础上,考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协调发展需求,规定生产环境是酱香型白酒赖以生产、存续、发展的相关物质和非物质要素的组合,不仅包括生态环境要素,还包括生产资源和文化环境要素,对酱香型白酒酿造生产中的水、大气、原料辅料、微生物、酿造工艺等各个要素保护做全面规范。
从产业高水平发展的角度,以产区生产环境保护为核心,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结合立法调研的实际,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的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保护规划责任落实体系,对产区建设项目管控、加强污染整治、推进绿色生产、建设完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作了规定,一直在优化产区空间布局,带领企业向产区内聚集,实现适宜酿造环境的高效集约利用,推进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从生产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不同规模企业未来的发展需求,强化酱香型白酒产业协调发展。立法调研中,听取了40余家大中小型酱香型白酒企业代表、酿酒专家和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相关主体的意见建议,从规范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做优做强、支持重点企业未来的发展作出制度安排,规定政府统筹解决企业用地需求、加强企业取用水监管、加强生产原料和辅料种植、加强窖泥窖石等用料资源保护,支持企业依法兼并重组,大力打造贵州“白酒梯队”,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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